河南明確綜合醫院精神科基本標準
日前,河南省衛生健康委發布《河南省綜合醫院精神科基本標準》。《標準》從(cong) 精神科門診設置、病區設置、人員、設備、醫療技術、規章製度等方麵對綜合醫院提出要求,要求綜合醫院獨立設置精神科門診,條件允許的設置精神科病區,具備各種常見精神障礙診療及精神科急危重症處置能力。
據了解,今年4月,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印發《河南省三級綜合醫院執業(ye) 評審細則(2022版)》,要求每所三級綜合醫院都至少設立精神科門診,條件允許的應設立精神科病房。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具體(ti) 該如何設置,成為(wei) 不少醫院關(guan) 心的問題。為(wei) 此,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及時出台了《標準》。
《標準》要求,綜合醫院要獨立設置精神科門診。精神科門診需要至少配備1名精神科執業(ye) 醫師;有條件的可配備心理測評人員。
《標準》要求,條件允許的綜合醫院可設置精神科病區,床位總數原則上不少於(yu) 20張;病區應含有搶救室、心理谘詢(治療)室、治療準備室、處置室等;開放管理的病區應設有物理治療室、會(hui) 客室、精神康複治療室等;封閉管理的病區應設有精神科監護室,並實行男女患者分區管理。每床至少配備0.44名衛生技術人員、0.35名護士,且護理人員應有三級精神專(zhuan) 科醫院3個(ge) 月以上進修經曆,至少有1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病區要有3名以上精神科執業(ye) 醫師,滿足三級查房製度要求,且至少有1名心理測評人員。(來源健康報 記者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