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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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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


衛生計生委 中央綜治辦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中國殘聯


精神衛生是影響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hui) 問題。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zhong) 身心健康的重要內(nei) 容,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創新社會(hui) 治理、促進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對於(yu) 建設健康中國、法治中國、平安中國具有重要意義(yi)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意見》,加強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複工作,推動精神衛生事業(ye) 全麵發展,製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黨(dang) 和政府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先後采取一係列政策措施,推動精神衛生事業(ye) 發展。特別是“十二五”期間,精神衛生工作作為(wei) 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管理的重要舉(ju) 措,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總體(ti) 規劃。在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重視與(yu) 支持下,有關(guan) 部門加強協作,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ti) 係建設與(yu) 發展規劃,安排資金改擴建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改善精神障礙患者就醫條件,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專(zhuan) 項支持各地開展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將嚴(yan) 重精神障礙納入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障及城鄉(xiang) 醫療救助製度範圍,依法依規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強製醫療,積極開展複員退伍軍(jun) 人、流浪乞討人員、“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yang) 、撫養(yang) 、扶養(yang) 義(yi) 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yang) 、撫養(yang) 、扶養(yang) 義(yi) 務人無贍養(yang) 、撫養(yang) 、扶養(yang) 能力)人員中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各地認真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落實政府責任,完善保障機製,強化工作措施,深入開展嚴(yan) 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各級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yu) 部門協調機製逐步建立,全國精神衛生防治體(ti) 係和服務網絡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登記在冊(ce) 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430萬(wan) 人,其中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隨訪管理及康複指導服務。

  

隨著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生活節奏明顯加快,心理應激因素日益增加,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wei) 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及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老年癡呆症、兒(er) 童孤獨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幹預亟需加強,我國精神衛生工作仍然麵臨(lin) 嚴(yan) 峻挑戰。

  

目前,我國精神衛生服務資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國共有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萬(wan) 張,精神科醫師2萬(wan) 多名,主要分布在省級和地市級,精神障礙社區康複體(ti) 係尚未建立。部分地區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隨訪、管理工作仍不到位,監護責任難以落實,部分貧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依法被決(jue) 定強製醫療和有肇事肇禍行為(wei) 的患者收治困難。公眾(zhong) 對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wei) 問題認知率低,社會(hui) 偏見和歧視廣泛存在,諱疾忌醫多,科學就診少。總體(ti) 上看,我國現有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的健康需求及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hui) 管理的需要。世界衛生組織《2013—2020年精神衛生綜合行動計劃》提出,心理行為(wei) 問題在世界範圍內(nei) 還將持續增多,應當引起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務體(ti) 係為(wei) 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wei) 重點,以維護社會(hui) 和諧為(wei) 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工作機製,著力提高服務能力與(yu) 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製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zhong) 身心健康,推動精神衛生事業(ye) 全麵發展。

  

(二)總體(ti) 目標。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hui) 組織廣泛參與(yu) 、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製。健全完善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複服務體(ti) 係,基本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製度,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guan) 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hui) 氛圍,提高全社會(hui) 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公眾(zhong) 心理健康,推動社會(hui) 和諧發展。

  

(三)具體(ti) 目標。

  

到2020年:

1.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製更加完善。省、市、縣三級普遍建立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yu) 部門協調機製。70%的鄉(xiang) 鎮(街道)建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老齡等單位參與(yu) 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2.精神衛生服務體(ti) 係和網絡基本健全。健全省、市、縣三級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服務人口多且地市級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建設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其他縣(市、區)至少在一所符合條件的綜合性醫院設立精神科。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方式鼓勵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相關(guan) 工作。

  

3.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人員緊缺狀況得到初步緩解。全國精神科執業(ye) (助理)醫師數量增加到4萬(wan) 名。東(dong) 部地區每10萬(wan) 人口精神科執業(ye) (助理)醫師數量不低於(yu) 3.8名,中西部地區不低於(yu) 2.8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配備專(zhuan) 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心理治療師、社會(hui) 工作師基本滿足工作需要,社會(hui) 組織及誌願者廣泛參與(yu) 精神衛生工作。

  

4.嚴(yan) 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有效落實。掌握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數量,登記在冊(ce) 的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符合條件的貧困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特別是命案顯著減少,有肇事肇禍行為(wei) 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製醫療或住院治療。

  

5.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wei) 問題防治能力明顯提升。公眾(zhong) 對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機構識別抑鬱症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鬱症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各地普遍開展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每個(ge) 省(區、市)至少開通1條心理援助熱線電話,100%的省(區、市)、70%的市(地、州、盟)建立心理危機幹預隊伍;發生突發事件時,均能根據需要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6.精神障礙康複工作初具規模。探索建立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社區康複機構及社會(hui) 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體(ti) 係。70%以上的縣(市、區)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等方式委托社會(hui) 組織開展康複工作。在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複的縣(市、區),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複服務。

  

7.精神衛生工作的社會(hui) 氛圍顯著改善。醫院、學校、社區、企事業(ye) 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chuan) 及心理衛生保健。城市、農(nong) 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谘詢與(yu) 心理危機幹預中心(室)並配備專(zhuan) 職教師,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並配備專(zhuan) 職或兼職教師,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

  

三、策略與(yu) 措施

  

(一)全麵推進嚴(yan) 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

  

加強患者登記報告。各級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要加強協作,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村(居)民委員會(hui) 要積極發現轄區內(nei) 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可應其家屬請求協助其就醫。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要落實嚴(yan) 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製度,按要求報告確診的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轄區內(nei) 的確診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及時登記,並錄入國家嚴(yan) 重精神障礙信息管理係統。

  

做好患者服務管理。各地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要求,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複管理在社區”的服務模式,對於(yu) 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規範治療,病情穩定後回到村(社區)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各級綜治組織應當協調同級相關(guan) 部門,推動鄉(xiang) 鎮(街道)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動員社區組織、患者家屬參與(yu) 居家患者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為(wei) 轄區內(nei) 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基層醫務人員、民警、民政幹事、綜治幹部、網格員、殘疾人專(zhuan) 職委員等要協同隨訪病情不穩定患者,迅速應對突發事件苗頭,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解決(jue) 治療及生活中的難題。各級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製,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wei) 或危險的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渠道,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並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中央財政繼續通過重大公共衛生專(zhuan) 項對各地嚴(yan) 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予以支持。

  

落實救治救助政策。各地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製度的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對於(yu) 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要按照有關(guan) 規定,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於(yu) 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要按照有關(guan) 規定,先由責任人、工傷(shang) 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hui) 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對於(yu) 因醫保統籌地區沒有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醫保報銷比例應當按照參保地政策執行。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財政等部門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hui) 救助製度,做好貧困患者的社會(hui) 救助工作。對於(yu)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納入低保;對於(yu) 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有困難的,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應當通過臨(lin) 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jue) 基本生活困難。

  

完善康複服務。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體(ti) 係,大力推廣社會(hui) 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複工作模式,建立完善醫療康複和社區康複相銜接的服務機製,加強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對社區康複機構的技術指導。研究製定加快精神衛生康複服務發展的政策意見,完善精神衛生康複服務標準和管理規範。加強複員退伍軍(jun) 人、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被監管人員等特殊群體(ti) 中精神障礙患者的康複服務保障。隨著保障能力的提升,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治療性康複服務項目的支付範圍。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機構示範性項目建設,促進社區康複機構增點拓麵,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hui) 資源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hui) 。

  

(二)逐步開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醫務人員精神障礙相關(guan) 知識與(yu) 技能培訓,高等院校要加強對其心理谘詢機構工作人員和學生工作者相關(guan) 知識與(yu) 技能培訓,對就診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及時提供就醫指導或轉診服務。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要建立會(hui) 診、轉診製度,指導其他醫療機構正確識別並及時轉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礙分類及診療規範,提供科學規範合理的診斷與(yu) 治療服務,提高患者治療率。各地要將抑鬱症、兒(er) 童孤獨症、老年癡呆症等常見精神障礙作為(wei) 工作重點,關(guan) 注婦女、兒(er) 童、老年人、職業(ye) 人群的心理行為(wei) 問題,探索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wei) 抑鬱症患者提供隨訪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加強中醫醫療機構精神類臨(lin) 床科室能力建設,鼓勵中醫專(zhuan) 業(ye) 人員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wei) 問題防治和研究。

  

(三)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各地要依法將心理援助內(nei) 容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托現有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社會(hui) 工作師和護士,分級組建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幹預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發生突發事件後及時組織開展心理援助。鼓勵、支持社會(hui) 組織提供規範的心理援助服務信息,引導其有序參與(yu) 災後心理援助。具備條件的城市要依托12320熱線及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建設心理援助熱線和網絡平台,向公眾(zhong) 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務。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應當配備心理治療人員,為(wei) 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zhuan) 業(ye) 的心理衛生服務。綜合性醫院及其他專(zhuan) 科醫院要對就診者進行心理健康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向轄區內(nei) 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設置心理健康教育機構並配備專(zhuan) 職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製,製訂校園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預案。高等院校要與(yu) 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建立穩定的心理危機幹預聯動協調機製,並設立心理健康教育示範中心。用人單位應當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崗前和崗位培訓,創造有益於(yu) 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製隔離戒毒所等要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心理谘詢和心理輔導。

  

(四)著力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

  

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十三五”期間,國家有關(guan) 部門重點支持各地提高基層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縣級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和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委托同級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和指導職能,負責醫療、預防、醫學康複、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訓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暫無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的地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委托上一級或鄰近地區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承擔技術指導任務,並指定同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負責相關(guan) 業(ye) 務管理。要鼓勵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和社區康複機構,並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發揮其在精神衛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尚未建立強製醫療所的省(區、市),當地政府應當指定至少一所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履行強製醫療職能,並為(wei) 其正常運轉提供必要保障。

  

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隊伍,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探索並逐步推廣康複師、社會(hui) 工作師和誌願者參與(yu) 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各級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要按照區域內(nei) 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確保預防工作落實。每個(ge)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zhuan) 職或兼職人員承擔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教育部門要加強精神醫學、應用心理學、社會(hui) 工作學等精神衛生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的人才培養(yang) 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高等院校舉(ju) 辦精神醫學本科專(zhuan) 業(ye) ;在醫學教育中保證精神病學、醫學心理學等相關(guan) 課程的課時。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精神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精神科護士培訓;開展在精神科從(cong) 業(ye) 但執業(ye) 範圍為(wei) 非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醫師的變更執業(ye) 範圍培訓,以及縣級綜合醫院和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臨(lin) 床類別執業(ye) 醫師或全科醫師增加精神衛生執業(ye) 範圍的上崗培訓。開展中醫類別醫師精神障礙防治培訓,鼓勵基層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取得精神衛生執業(ye) 資格。製訂支持心理學專(zhuan) 業(ye) 人員在醫療機構從(cong) 事心理治療工作的政策,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共同完善心理治療人員職稱評定辦法。落實國家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穩定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隊伍。

  

(五)逐步完善精神衛生信息係統。

  

國家有關(guan) 部門將精神衛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統籌建設本地區精神衛生信息係統,並使其逐步與(yu) 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曆和全員人口數據庫對接。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與(yu) 指導任務的機構要做好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審核、分析等,定期形成報告,為(wei) 相關(guan) 部門決(jue) 策提供依據。各地應當逐級建立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的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共享機製,重視並加強患者信息及隱私保護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衛生監測網絡,基本掌握精神障礙患者情況和精神衛生工作信息,有條件的地區每5年開展一次本地區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

  

(六)大力開展精神衛生宣傳(chuan) 教育。

  

各地要將宣傳(chuan) 教育擺到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傳(chuan) 部門要充分發揮傳(chuan) 統媒體(ti) 和新媒體(ti) 作用,廣泛宣傳(chuan) “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關(guan) 心不歧視,身心同健康”等精神衛生核心知識,以及患者戰勝疾病、回歸社會(hui) 的典型事例,引導公眾(zhong) 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wei) 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要規範對有關(guan) 肇事肇禍案(事)件的報道,未經鑒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稱謂進行報道,減少負麵影響。教育、司法行政、工會(hui) 、共青團、婦聯、老齡等單位要針對學生、農(nong) 村婦女和留守兒(er) 童、職業(ye) 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製訂宣傳(chuan) 教育策略,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chuan) ,增進公眾(zhong) 對精神健康及精神衛生服務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各地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總體(ti) 規劃,製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完善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和部門協調機製。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作用,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切實加強本地區精神衛生服務體(ti) 係建設。要將精神衛生有關(guan) 工作作為(wei)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重點內(nei) 容,統籌考慮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專(zhuan) 業(ye) 人才培養(yang) 、專(zhuan) 業(ye) 機構運行保障等,推動精神衛生事業(ye) 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及相關(guan) 政策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綜治組織要發揮綜合治理優(you) 勢,推動精神衛生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jue) 。各級綜治組織要加強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將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納入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評,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已登記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嚴(yan) 肅追究相關(guan) 責任人和部門的責任。發展改革、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要求,切實加強精神衛生防治網絡建設。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要強化協作,進一步完善嚴(yan) 重精神障礙防治管理與(yu) 康複服務機製。發展改革、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包括精神障礙在內(nei) 的醫療服務價(jia) 格形成機製的研究與(yu) 指導。民政部門要會(hui) 同殘聯、發展改革、衛生計生、財政等單位探索製訂支持精神障礙患者康複服務工作發展的保障政策,加強康複服務機構管理,不斷提高康複服務規範化、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各級殘聯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有關(guan) 規定和中國殘疾人事業(ye) 發展綱要提出的精神殘疾防治康複工作要求,推行有利於(yu) 精神殘疾人參與(yu) 社會(hui) 生活的開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研究論證,探索心理谘詢機構的管理模式,製訂發展和規範心理谘詢機構的相關(guan) 政策。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並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地要紮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嚴(yan) 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製,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ye) 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hui) 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區康複等領域。

  

(四)加強科學研究。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及研究機構要圍繞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要求,針對精神分裂症等重點疾病,以及兒(er) 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常見、多發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wei) 問題,開展基礎和臨(lin) 床應用性研究。重點研發精神障礙早期診斷技術以及精神科新型藥物和心理治療等非藥物治療適宜技術。加強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精神衛生法律與(yu) 政策等軟科學研究,為(wei) 精神衛生政策製訂與(yu) 法律實施提供科學依據。促進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wei) 問題的生物、心理、社會(hui) 因素綜合研究和相關(guan) 轉化醫學研究。加強國際交流,吸收、借鑒和推廣國際先進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及時將國內(nei) 外相關(guan) 研究成果應用於(yu) 精神衛生工作實踐。

  

五、督導與(yu) 評估

  

衛生計生委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訂規劃實施分工方案,相關(guan) 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組織本規劃實施。各級政府要對規劃實施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yu) 評估,將規劃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wei) 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並將結果作為(wei) 對下一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nei) 容。2017年,衛生計生委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終期效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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